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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章【1 / 4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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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凤琴明知并参与放风、分赃。

刘浩实施撬锁、搬运。

陈茜联系回收店、出售赃物,并提供伪造说辞。

证据包括监控视频、聊天记录、门锁记录、回收店交易记录、价格认定书、被告人供述、证人证言。

刘阿姨的辩护人说她年纪大,法律意识淡薄,起初进入住宅有服务合同基础,主观恶性小。

刘浩的辩护人说他只是听从母亲安排。

陈茜的辩护人说她带孩子,愿意退赔,希望从轻。

轮到我陈述损失。

我站起来。

“我请刘凤琴,是为了照顾我的猫和房子。合同写明不得带外人。她带了全家住进我家,使用我的主卧、衣物、厨房,擅自更改门锁密码。”

“我第一次报警后,给过他们搬离时间。第二天,他们拒不搬离,继续占用。”

“我明确发消息告知,书房柜子里的物品有发票、编号、保险,要求他们不得打开、挪动、出售。当天,他们撬开柜子,把东西卖掉。”

我停了一下,看向刘阿姨。

她低着头,手一直搓衣角。

我继续说:“这不是误会,也不是一时糊涂。他们有足够时间停止。”

法官问:“你是否接受谅解?”

我说:“不接受。”

刘阿姨猛地抬头,眼泪又下来了。

“姜宁,我都赔你了,你还要怎么样?”

法官敲槌:“被告人注意法庭纪律。”

刘阿姨哭着说:“我就是想住几天,我家装修,没地方去。我看她一个人住那么大房子,心里不平衡。我知道错了。”

公诉人问:“你拿东西卖的时候,知不知道那不是你的?”

她哭声小了。

“知道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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